学生是课堂的主体,为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,促进优良学风的养成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学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,开课十内钟内到教室的视为迟到,开课10分钟后再到教室的视为旷课。
二、在回答教师提问或有疑难问题时,应举手示意,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回答或问询。
三、如果对教师授课内容或方式有不同看法,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,可以举手示意并经教师同意后起立提 出,或者在课后反馈给教师,不得做出对教师起哄、喧叫等不礼貌的行为。
四、上课时不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图书资料、报章杂志,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,不与周围同学交头接耳,不得影响其他人听课。
五、不得在授课过程中使用手机、MP3、游戏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物品。
六、不得早退或中途出入教室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开教室时,应征得教师的同意。
七、上课时,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。
八、下课时,教师应明确“下课”后学生方可离开课堂。
九、教室内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的发生。严禁穿背心、拖鞋进入教室;上课时不准吃东西、教室内禁止吸烟,不准随意吐痰,不准乱丢纸屑果皮杂物;不准在教室内争吵喧哗、抢座位;异性交往时应举止得当,行为文明。
十、不得在教学场所附近喧哗、打闹。在教室外等候上课时,应保持安静,不得影响其它班级上课。
十一、对于违反上课规范的学生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。
十二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务部负责解释。